學校名稱: 私立樹德家商 二年級 302 甲等
作  者: 吳婉翎 
參賽標題: 姐姐的守護者
書籍ISBN: 9570521198
中文書名: 姐姐的守護者
原文書名:  
書籍作者: 茱迪皮考特
書籍編譯者:  
出版單位: 台灣商務
出版年月: 2006年12月01日
版  次: 初版
 
一、圖書作者與內容簡介:
  莎拉為了救罹患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的女兒凱特,利用醫學科技生下與凱特有完美基因配型的安娜。十三年來,安娜不斷地供應凱特血液、白血球、骨髓、幹細胞,現在輪到了她的腎臟。無法忍受再被當成藥糧的安娜決定反擊她的父母,控告父母奪走她的身體使用權。
 
 
二、內容摘錄:
  當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我媽媽告訴我我是一小塊的天藍,因為爸爸媽媽太愛我了,所以才來到了這個世界。直到後來我才了解並不完全如此。(p.3)

《紐約時報》暢銷作家皮考特以不同人物的口吻來接續故事的發展,探討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對「愛」有深入的刻劃及詮釋,以細膩的筆法,精妙的細節,靈巧的掌握人與人之間脆弱敏感又錯綜複雜的關係。(封面)
 
 
三、我的觀點:
  父母侵害了自己的身體使用權,並申請解除父母對自己的醫療監管權,安娜的舉動像是給了大家投下一顆震撼彈,還因為如此跟媽媽大吵一架,在法院論戰的日子姊姊的守護者,是描述一個看似非常幸福美滿的家庭,但是姊姊凱特卻罹患了先天性的白血病,十三歲的安娜,打從小時候的出生,就一直是姊姊凱特的器官捐贈者,十三年來無條件的捐贈器官,一切都是為了讓姊姊凱特的生命能夠繼續延續下去,為了姊姊,安娜放棄了自己的生活,而且安娜的內心也深知,自己就是為了做為一個姊姊的器官捐贈者而出生在這個世界上的人,直到某次姐姐的腎臟衰竭,又需要安娜作為姐姐腎臟的捐贈者,安娜按奈在心中的怒火再也隱藏不住了,他受不了自己竟然是真正在為了別人而活的人,受夠了醫生、家人總是不顧他的意願在他的身體裡任意妄為的拿走原本就屬於他的東西,因此決定找了律師控告自己的父母,控告中 凱特因為交了同為癌症病人的男友過世而了無生意,在多重打擊下的媽媽最終還是讓妹妹提告,最後法院將安娜的醫療監管權判給了安娜的委託律師,凱特因病情嚴重 也得知妹妹提告的原因 於是決定了不讓妹妹再為了自己捐贈身上任何一樣東西,而最終凱特也死於血癌。

  我覺得生而為人就應該為了自己而活 沒有誰一出生就該是為了別人,自己擁有的自主權不能因為害怕誰的強勢或者權威就讓自己委屈,即使親人也是! 但是我覺得溝通還是最好的方式,因為在這世界上不如人意的事有太多太多了 ,不到最後關頭,沒有必要一定要惡言相向或是採取較負面的處理方式,不如試著和對方理性的溝通,即使多次也不要氣餒,絕對不要一昧的容忍,容忍絕對不是平衡事情最重要的關鍵,到最後情緒將一次爆發不可收拾!還是說出來會比較好,而不是採舉不必要的動作。以前也常常因為一點小事發脾氣,甚至波及到身邊的人,日子久了就發覺到不如意的事常常在發生,每次都要為了一樣的事情在生氣,更嚴重還會使人的人緣變差,後來想想這樣也沒辦法解決任何事。所以每次想生氣前都會先思考很多事情,後來就變得很多事情不想太計較,也慢慢變得不太愛生氣,我發現三思而後行,退一步想遠一點,自己才不會吃虧!我們常因為一時衝動而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在安娜與凱特的姐妹情之中,我覺得最遺憾的就是,安娜再也無從去彌補與凱特的感情,然而在我的想法中最無可取代的便是親情 這個故事也警惕著我永遠別衝動行事,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或許有些人認為,妹妹安娜太殘忍,居然不顧姐姐生命,不願意捐贈器官,但如果一生都該順理成章捐贈器官給家人,一次、二次、三次,那自己究竟成了甚麼?自己的身體權利究竟又在哪裡?這件事如果發生在我們身上,真的可以無怨嗎?
 
 
四、討論議題:
  「姐姐的守護者」是本非常暢銷的小說,請問你對於妹妹安娜與家人之間的訴訟,你的看法為何?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