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此書要叫互動是憲法呢?撰寫此書的作者體恤剛接觸法律的讀者,在生澀難懂的法條旁用了淺顯易懂的字詞解釋法條,就猶如作者在讀者身旁開導他們,這便是此書名字的由來。讀完此書時,便自視甚高,自以為瞭解了許多法條,和老師的對談也變得狂妄、自大,好似自己是個無所不知的法官,就如林東茂老師所說:「法律是人類知識的一個小點,再有為法的範疇裡,分何高下?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善於計謀,立論犀利,下筆萬言的人,可能沒有生命自覺,沒有深沉而穩定的自在與快樂。」對於憲法這個東西,好像漸漸從一種理解變成是一種感覺:這世界上所有的法律與規範,到頭來都在使人疏離於真正的生命,因此,給人自由是人間恩情的極致,也是道德的底線。這個感覺無關學術,卻鮮明於心中。憲法前言云: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體、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由此可以得知憲法的本意是在捍衛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但就目前行政機關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憲法的規範,我還是有些困惑,從以前的白色恐怖時期,一直到近幾年的台北市都市更新案,這些市政府的所作所為都在藐視人權!
在政府因為種種行為侵害了對法律無知的人民,令那些懂法律的人站起來了!他們伸張正義,替那些受害者申請大法官解釋,隨後大法官解釋宣告其行為違憲,替人民扳回了他們原本就該有的權利,但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政府又要如何彌補那些受到侵害的人們呢?當政府用強制力侵害人民不該被侵害的權力時,人民又該如何反抗?政府的種種行為令我想到孟子所說的「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如果國家再繼續非法侵害人民的權益,我想離台灣崩潰的日子不遠了吧!
說到憲法自然而然的就會想到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吧!而繼續想下去便會想到誰呢?沒錯!就是立法委員,台灣的立法委員帶著全台灣人民的希望,希望讓政府變得更好,但據我所知,這些身負重任的立法委員有的禁不起龐大利益的誘惑慢慢地走向了歪路,漸漸變得邪惡、作惡多端、欺壓百姓,也不先想想是誰授予他們權力的,是全台灣的人民啊!就如唐太宗說:「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其中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這些立委多少也有讀過點歷史吧,但他們卻不知記取古代的王國毀敗的原因,大多數的王國就像他們一樣貪汙腐敗,致使國家衰敗下去,漸漸失去了民心,從而引發了戰爭,毀了王國,他們豈不是在走著同樣的路!套用電影蜘蛛人說的一句話「能力愈大,責任愈大。」但我感覺當我懂得愈多,我就愈變得憤世嫉俗,已經不再像孩童時期活得快樂又自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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