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 私立樹德家商 三年級 24 優等
作  者: 林柏廷 
參賽標題: 捍衛女性的尊嚴
書籍ISBN: 9571141062
中文書名: 北國性騷擾
原文書名: Class Action
書籍作者: Crara Bingham/Laura Leedy Gansler
書籍編譯者: 紀建文
出版單位: 五南
出版年月: 2006年02月08日
版  次: 初版
一●相關書訊:
  本書揭露一個真實案例,樹立美國性騷擾立法的里程碑。這是一場關於女性自覺與勇氣的行動抗爭,歷經十四年心力交瘁的三次艱苦訴訟過程,美國第一起性騷擾集體訴訟成功案例,呼籲曾經或正在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沉默應該結束了,要勇於運用法律捍衛自己。
  對抗性騷擾是為了維護基本為人的身體自主及工作權益,本書告訴妳勇敢大聲說:「STOP!我不許你這樣對我!」-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如是說。
  在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中,她們固然犧牲重大,但女權與人權因她們勇敢的堅持,獲得重大的勝利,這是本書給人最大的啟示。婦運戰將、晚晴婦女協會榮譽理事長施寄青如此表示。足見這個事件的重大影響。
 
二●內容摘錄:
  「他們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加入,就會失業。哦!我告訴妳,騷擾的事情同樣也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百分之百支持妳,但我們沒有一個人有勇氣加入。」(p.186)
  「我希望埃弗萊斯礦從此再沒有性別歧視和性騷擾;我希望女礦工們遭遇到性騷擾時,可以提起訴訟;我希望在埃弗萊斯礦工作的男男女女都知道什麼是性騷擾;我希望管理階層能對所控告的性騷擾事件做出處理;我希望礦工們在這些問題上能得到培訓。」(p.225)
  一位從杜魯斯趕來的律師握著洛伊斯的手說:「妳知道妳幫助了多少婦女嗎?」實際上,她真的不知道。她所知道的只是失望,但在失望面前,她卻堅持住了。(p.410)
 
三●我的觀點:
  本書故事背景是七零年代男女在社會上地位不平等,女性勞工在工作環境尚未獲得尊重及平等的時代。書中主角洛伊斯因受到家暴而帶著孩子返鄉找工作另覓新生活,透過老朋友葛洛莉的介紹進入了埃弗萊斯礦鐵公司工作。然而在當時社會地位不平等的時代,洛伊斯與礦場的其他少數女員工時常受到其他男同事們的性騷擾,不論言語上、行為上的性騷擾,都讓洛伊斯感到非常的不舒服與不平等。但當洛伊斯和其他女員工討論起男同事們的性騷擾行為時,女同事們都認為因該為了工作忍下這些性騷擾不舒服的行為。但洛伊斯並不這麼認為,她認為自己該為自己的權益去爭取應有的尊重。
  我認為在當時的那種環境下為了求生存而到礦場工作的女性勞工真的很勇敢,在書中可以了解到礦場的男性勞工不斷對女性勞工性騷擾,但當時的女性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條文的權益保障,而沒有任何反駁或是要求尊重的權益,面對這些性騷擾行為但又沒有權利去反駁的當時女性勞工真的非常的弱勢。
  主角洛伊斯當時決定改變現況的出發點其實很簡單,就是想要得到平等的待遇。她失去丈夫又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她必須自己去面對工作上一切的不悅,以及大眾對於女性到礦場工作的異樣眼光,這是非常需要勇氣也需要毅力才能堅持下去的。當洛伊斯對公司提出告訴,並且開始打官司時,對方開始利用她的過去來模糊事實。公司律師對她提問小孩的父親是誰,因洛伊斯年少時遭到強暴才不得已懷了她的兒子。我覺得當一個母親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選擇掩蓋事實是逼不得已的,世人惡意的去揭發,是非常無情的。而當年的強暴事件竟被公司派出的證人偽證,指洛伊斯和施暴者是兩情相願。故事帶回當年男同學目睹洛伊斯被強暴,但因無能為力又害怕之下選擇離去。我認為最不應該的並不是當年男同學沒有救洛伊斯,而是事發之後的現在,竟然因為個人立場選擇掩蓋事實污陷他人,這是非常不道德且污滅他人的行為。
  最後在律師的鼓吹與激問之下,男同學在良心掙扎下終於選擇說出事實,眾人開始相信並加入性騷擾集體控訴,最後洛伊斯與公司的官司宣告勝訴。因此案促成美國性騷擾防治政策,替女性勞工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我認為洛伊斯選擇站出來面對問題,是非常有勇氣的,她不顧世人的眼光,不顧當時年代大家會認為她是怎麼樣的一位女性,而勇敢的站了出來,即使她是單親媽媽、即使她的家人的不贊同、即使世人對她投以異樣的眼光她就是為了自己、為了女性的權益尊嚴,她獨自站出來面對現實,這種超乎常人的勇氣是值得我們去學習的。
 
四●討論議題:
  在父權宰割下的女性,還有那些不平等的社會現象需要提出立案的?